重點摘要
按本文2016年11月的介紹,合資格中小企最多可就3個科技項目獲得合共20萬資助。項目一般須在12個月內完成,同一時間只可提交一份申請,並須提交完成證明文件以領取餘下資助。
科技券是政府資助中小企以科技提升生產力的計劃。合資格企業最多可申請3個項目,獲得合共最多20萬的資助。每個項目一般應在12個月內完成。申請企業在同一時間只可向科技券計劃提交一份申請書。企業完成較早前獲批的項目並提交項目最終報告後,方可提交新申請。同一項目不能申請其他政府資助。
申請資格:
企業須在香港登記,並在本港有實質業務運作至少一年,而該業務在提交申請時須與申請項目相關;同時須符合政府訂明的中小企定義,即在本港僱用少於100人的製造業企業,或在本港僱用少於50人的非製造業企業。
資助發放方式
申請成功後會發放最多三分之二的資助。其後,企業須在項目完成後2個月內登入資助網站,提交相關的完成證明文件,便會獲發餘下的資助。
須提交以下文件以證明項目完成
項目最終報告,當中指明項目已經完成,並載有項目開支摘要及項目成果;
項目成果證明(例如顧問報告、交付收據、照片等);
經申請企業核證的每項開支付款收據正本或副本。收據上的付款人名稱必須與申請企業名稱相同;
如核准資助額超過五萬港元,須向創新科技署提交由獨立審計師編製的經審計項目支出表;
如核准資助額為五萬港元或以下,申請企業須提交最終支出表,並聲明該支出表準確無誤,且所有開支均符合資助協議所載的規定。創新科技署有權就最終支出表進行詳細核查。
https://www.itf.gov.hk/l-tc/TVP.asp