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点摘要
按照本文介绍的2016年11月安排,符合资格的香港中小企业最多可通过3个科技项目获得总计20万元资助。同一时间只能提交一份申请,领取剩余资助前须提交项目完成证明文件。
科技券计划是政府资助中小企业利用科技提高生产力的计划。符合资格的企业最多可申请3个项目,获得总计最高20万元的资助。每个项目一般应在12个月内完成。申请企业同一时间只能向科技券计划提交一份申请,须完成此前获批的项目并提交项目最终报告后,才能提出新的申请。同一项目不能申请其他政府资助。
申请资格:
企业须在香港注册,并在香港有至少一年的实质业务运营;提交申请时,该业务须与申请项目相关。企业还须符合政府规定的中小企业定义,即在香港雇用少于100人的制造业企业,或在香港雇用少于50人的非制造业企业。
资助发放方式:
申请获批后,最多会先发放三分之二的资助。企业须在项目完成后2个月内登录资助网站,提交相关的完工证明文件,随后便会获发剩余资助。
须提交以下文件,证明项目已完成
项目最终报告,说明项目已经完成,并载明项目支出摘要及项目成果;
项目成果证明(例如顾问报告、交付收据、照片等);
经申请企业核证的各项支出付款收据原件或复印件。收据上的付款人名称必须与申请企业名称一致;
如获批资助金额超过五万港元,须向创新科技署提交由独立审计师编制的经审计项目支出表;
如获批资助金额为五万港元或以下,申请企业须提交最终支出表,并声明该支出表准确无误,且所有支出均符合资助协议中的规定。创新科技署有权对最终支出表进行详细核查。
https://www.itf.gov.hk/l-tc/TVP.asp