科技劵是政府资助中小企以科技来提升生产力的计划。合资格企业最多可以申请3个项目而获得合共最多20万的资助。每个项目一般应在12个月内完成。申请企业只能够在同一时间向科技券计划提交一份申请书。企业完成较早前获批的项目及提交项目最终报告后,方可提交新申请。而同一个项目并不能申请政府其他的资助。
申请资格:
香港登记,在本港有实质业务运作最少一年,而该业务在提交申请时须与申请项目相关;符合政府订明的中小企定义,在本港雇用少于100人的制造业企业,或在本港雇用少于50人的非制造业企业。
资助发放方法
成功申请后会发放最多3分2的资助,及后在计划完成后2个月内,在资助网站上登入并提交有关完成的证明文件就会发放最后的资助。
需提交以下文件以证明项目完成
项目最终报告,当中指明项目已经完成,并载有项目开支摘要及项目成果;
项目成果证明(例如顾问报告、交付收据、照片等);
经申请企业核证的每个开支项目的付款收据正本或副本。收据上的付款人名称必须与申请企业名称相同;
如核准资助额超过五万港元,须向创新科技署提交由独立审计师编制的经审计项目支出表;
如核准资助额为五万港元或以下,申请企业须提交最后支出表,并声明该最后支出表准确无误,且所有开支均符合资助协议所载的规定。创新科技署有权就最后支出表进行详细核查。
https://www.itf.gov.hk/l-tc/TVP.asp